考场规则
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有关考试工作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身份核查、安全检查等工作,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无字垫板等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如手机、电子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电子通讯设备等)一律存放在指定位置。如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考试全部成绩。
4.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生源学校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负。
5.考生考试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考生在开考时间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7.考生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
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客观题使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方式为书法或绘画的艺术类专业,按指定要求作答。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得在条形码上和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损毁试卷、答卷,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退出考场和考试区域。
10.对于不遵守考场规则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等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考生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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