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了解考场、厕所、商店、校医在哪)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地的秩序。
3.每科开考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4.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生不得穿制服进入考场考试。(尤其要注意不要买到假的2B铅笔,尽量到正规的大型书店或者书城购买。)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5.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处以便监考员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等。属省统考科目的,还须将考生条形码贴在相应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
6.考生应在试卷(答卷)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8.考生应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下同)上做任何标记。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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